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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分会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7

 


为促进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本会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分会的性质: 在本会领导下负责开展某一领域医养健康产业相关工作的非法人组织,遵从本会章程及有关制度,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分会的任务: 坚持本会宗旨, 支持本会事业发展,根据本会工作规划, 制定分会活动计划并组织开展活动; 积极配合本会开展各项工作; 组织本领域会员开展理论研究和主题调研; 组织开展本领域的学习和培训;完成本会交托的任务; 反映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和呼声。

第三条 分会正式名称为:“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某某分会”, 不再另立章程。开展活动及对外交往时要规范使用全称。

第四条 分会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等要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后报本会审批备案。

第五条 分会成立的条件

(一) 分会所覆盖领域能成为医养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分会后其工作任务与其他分会不重复。

(二)已形成覆盖全省开展本领域工作的会员队伍, 在医养健康产业某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三)有规范的名称。

(四)有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五)7个以上在本领域具有较好影响的单位联合提出成立分会的申请并获5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支持。

第六条 分会成立的程序

(一)申请成立分会应由发起人和牵头单位提议;并提报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本领域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会员队伍的情况,成立分会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分会的活动范围和内容,拟任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并填写成立分会申请表一式二份, 报本会秘书处。

(二)协会秘书处应及时、认真审查发起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协会理事会。

(三)按程序召开分会全体会员会议,进行分会会长、副会长选举。

第七条 分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 在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需重新履行成立审批程序。

第八条 分会的组成

(一)分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是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分会会员所在单位必须是本会会员单位。分会会员须热心支持本会工作,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愿为本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在医养健康产业中具有领先优势和影响力。

(三)分会设会长1人, 副会长6-8人的双数。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并报本会理事会讨论。会长, 副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会不再设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联合行使常委会职能。会长、副会长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四)分会设分会秘书1-2人,由分会会长提名。

第九条 分会的选举、任期及改选换届

(一)分会到会会员须达到会员代表大会总人数的2/3以上,选举方为有效。分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需得到半数以上的选票方可当选。

(二)分会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分会会长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分会须按时进行换届,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时, 应提前书面向本会提出延期申请,明确换届时限, 经本会批准后可延期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1 年。

(三)分会换届工作在本会领导下进行, 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监督实施。

(四)分会会长、副会长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换届改选方案, 由本会秘书处会同分会会长、副会长提出下届分会会长、副会长组成方案。

(五)分会会长、副会长以本会发文公布为准。

第十条 分会活动管理

(一)各分会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第二年活动计划并报至本会秘书处审批。

(二)凡以本会及各分会名义召开的活动均不准委托、 承包给个人承办。

(三)本会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对活动进行资助。

(四)开展活动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各分会秘书负责将活动日程、总结、纪要、建议, 论文汇编、代表名册及合影等资料及时送交本会秘书处归档保存。

(五)本会秘书处加强对分会工作指导和服务,联合开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每年度组织考评组对分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分会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

(一)凡以本会名义举办的各类活动,收费均需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活动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 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合理安排使用。

(二)活动经费来源: 代表会议注册费、会议资料费、活动资助费、企事业单位捐赠、在协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

(三)会议经费支出项目包括活动期间及前后围绕活动的各项必要支出。

(四)活动举行前后认真做好活动预决算。收入本着以会养会、略有结余的原则统一使用,结余部分本会与分会按2:8比例分配。

(五)分会收入由本会统一管理,单列记账,其使用权归所属分会。需开支时应由分会经办人写明事由,分会会长签字,本会秘书处财务审核后支出。分会各项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分会(联盟)资金支出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分会会员1年不缴纳分会规定费用,连续两届不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停业、转产、破产、注销、撤销、吊销等,均视为自动退出;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并交回分会会员证书。分会会员退出,公告分会会员及相关单位,并报本会备案;严重违反本会条例及规章制度的,由本会理事会表决予以强制退出。

第十三条 分会可以代表本会组织发展新会员, 按程序报本会审批。通过分会发展的会员享受本会会员全部权利和义务, 其所缴纳会费由本会统一管理, 其中80%计入分会收入,由分会负责支配, 用于开展分会活动。

第十四条 根据本会章程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精神,本会统一刻制分会机构印章,分会履行接收手续后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分会的印章,只能用于开展产业活动和有关业务活动方面的联络、通信、通知、文件、报告、证明、协议等,不得用于纯经管活动及与本会业务无关的各项事宜。

第十六条 分会须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签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用印,使用印章须经分会会长签批,盖印材料需存档一份备查,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办公室。

第十七条 分会印章一旦遗失,需尽快做出书面报告,说明遗失原因,分清责任报本会秘书处备案,并另行申请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