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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跨界融合联盟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7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动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事业单位间加强联合协作,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提高服务成员、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水平,提升服务行业、产业、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跨界融合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由相同或相近行业内从事医疗服务、养老、生物制药、中医中药、健康教育管理、大数据、医疗器械、旅游、食品、体育、金融和房地产等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区域性或全省性联合体,是非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遵从本会有关制度,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联盟的任务:成立联盟,旨在围绕全生命周期群众健康开展跨界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平台共建,联合开展重点工作,共同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等,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稳定体系。

第四条 联盟的名称应规范化使用,如: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某某联盟。

第五条 联盟要坚持民主原则,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等要经过全体联盟成员集体研究后报本会审批备案。

第六条 联盟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并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如实向本会秘书处申报备案。

第七条  联盟的成立条件

(一)至少由20家以上共同服务于特定人群健康、基于医养健康产业、跨界学科、跨界行业等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组建,其中一家为牵头单位,其它为发起单位;

(二)有规范的名称、管理制度;

(三)申请成立联盟所服务领域已成为卫生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联盟后其工作任务与其他分会、联盟不重复;

(四)已形成覆盖全省开展本领域工作的成员队伍, 在医养健康产业某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第八条 联盟成立的程序

(一)联盟的筹建和申报备案由牵头单位负责,并提报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本领域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成员队伍的情况; 成立联盟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联盟的活动范围和内容,拟任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并填写成立联盟申请表一式二份, 报本会秘书处。

(二)本会秘书处应及时、认真对联盟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本会常务理事会。经常务理事会同意成立。

(三)按程序召开联盟成员大会,任命联盟主席、副主席。

第九条 联盟自批准成立之日起, 在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需重新履行成立审批程序。

第十条 联盟的组成

(一)联盟成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联盟成员地位平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采用民主集中管理。

(二)联盟成员所在单位必须是本会会员单位。联盟成员须热心支持本会工作,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愿为本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在医养健康产业中具有领先优势和影响力。

(三)联盟设主席1人, 副主席6-8人的双数,联盟主席由牵头单位担任,副主席由联盟主席及联盟成立筹备委员会推荐产生。联盟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并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联盟主席、副主席是联盟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联盟成员大会负责。

(四)联盟设联盟秘书1-2人,由联盟主席提名。

第十一条 联盟的任期及改选换届

(一)联盟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可超过两届。

(二)联盟须按时进行换届,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时, 应提前书面向本会提出延期申请,明确换届时限, 经本会批准后可延期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1 年。

(三)联盟换届工作在本会领导下进行, 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 联盟活动管理

(一)各联盟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第二年活动计划及台账并报至本会秘书处审批。

(二)凡以本会及各联盟名义召开的活动均不准委托、 承包给个人承办。

(三)本会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对活动进行资助。

(四)开展活动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各联盟秘书负责将活动日程、总结、纪要建议、论文汇编、代表名册及合影等资料及时送交本会秘书处归档保存。

(五)本会秘书处加强对联盟工作指导和服务,联合开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每年度组织考评组对联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联盟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

(一)凡以本会名义举办的各类活动,收费均需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活动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 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合理安排使用。

(二)活动经费来源:代表会议注册费、会议资料费、活动资助费、企事业单位捐赠、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

(三)会议经费支出项目包括活动期间及前后围绕活动的各项必要支出。

(四)活动举行前后认真做好活动预决算。收入本着以会养会、略有结余的原则统一使用,结余部分本会与联盟按2:8比例分配。

(五)联盟收入由本会统一管理,单列记账,其使用权归所属联盟。需开支时应由联盟经办人写明事由,联盟主席签字,本会秘书处财务审核后支出。联盟各项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分会(联盟)资金支出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1年不缴纳联盟规定费用,连续两届不参加联盟成员大会,停业、转产、破产、注销、撤销、吊销等,均视为自动退出;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联盟成员证书。联盟成员退出,公告联盟成员及相关单位,并报本会备案;严重违反本会条例及规章制度的,由本会理事会表决予以强制退出。

第十五条 联盟可以代表本会组织发展新成员, 按程序报本会审批。通过联盟发展的成员享受本会会员全部权利和义务, 其所缴纳会费由本会统一管理, 其中80%计入联盟收入,由联盟负责支配, 用于开展联盟活动。

第十六条  联盟须于协会召开年度成员大会前,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第十七条 根据本会章程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精神,本会统一申请刻制联盟机构印章,联盟履行接收手续后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联盟的印章,只能用于开展产业活动和有关业务活动方面的联络、通信、通知、文件、报告、证明、协议等,不得用于纯经管活动及与本会业务无关的各项事宜。

第十九条 联盟须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签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用印,使用印章须经联盟主席签批,盖印材料需存档一份备查,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办公室。

第二十条 联盟印章一旦遗失,需尽快做出书面报告,说明遗失原因,分清责任,报本会秘书处备案,并另行申请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