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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分会(联盟)资金支出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7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规范协会资金收支制度,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分会、跨界融合联盟(以下简称分会、联盟),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分会、联盟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发展的会员会费和举办活动后的盈余收入由协会统一管理,单独列支。其中20%部分记入协会,80%部分记入分会(联盟),由分会(联盟)负责支配,用于活动开展。活动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人负责:分会(联盟)应指定专人做为报账员,负责本单位和协会财务部门沟通协调,联系办理报销事项。

二、报销时间:每周二、四下午为分会(联盟)的报销时间。

三、经费支出范围

(一)业务活动开支:分会(联盟)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年会、代表大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工作会议费、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接待费、资料费、业务费等。

(二)管理费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专家评审费、劳务费。

(三)税费。

(四)其他合理开支。

四、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民间非盈利会计制度》相关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在经费开支范围内办理各项支出。

(二)分会(联盟)经费支出,必须有对应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三)日常经费支出,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报销标准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会务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报销程序:

(一)分会(联盟)报账时,应把报销的单据事先按照用途分类整理,报账员按要求填制汇总报销单,汇总单必须注明用途,分项金额,汇总金额,所属原始凭证张数,所有报销单据均需有经办人签字,分会会长(联盟主席)签字批准,协会秘书处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须按差旅费开支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明出差人的姓名和事由,若是外出开会的请后附会议通知,

外出考察费用要有考察的项目和具体内容。经分会会长(联盟主席)签字批准,有报账员送协会财务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三)大额支出:(除差旅费、零星采购及运杂费)原则上超过500元的支付款项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因公必须用现金支出的且超过1000元的,报账员需提前一天通知协会财务,以便做好用款准备。

(四)备用金的领取:各分会(联盟)报账员向协会提出申请,分会会长(联盟主席)签字批准后,到协会财务部办理手续,领取备用金,用于资金周转。年终,备用金全部结清收回,下年初重新办理。备用金金额暂定贰仟元。

(五)现金借款及银行转账(含电汇、网银付款)的管理:各分会(联盟)用款时,若备用金不够或银行转账支付后才能开具发票时,应向所在分会(联盟)提出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相关合同或证明。分会会长(联盟主席)签字批准后,到协会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并与业务履行完毕后及时报销,清偿所借款项,期限为15天。对借款坚持“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六)需用银行转账付款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收款单位信息(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收款单位账号)通知协会财务,财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七)跨年度的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20日之前报销,年终结算后不管何种原因均不得报销上年度费用。

六、原始凭证和报销单填写要求: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的取得,应真实合法,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因公发生经济往来时,经办人必须向对方索取原始单据。未取得原始单据或虚假的原始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报销时提供的原始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与开支的内容一致。发票必须有开票人填写相应公司名称、自己补充填写为无效发票,不予受理。

(三)各类发票应该分开粘贴,并在粘贴单上标出共××张,金额××元。票据粘贴混乱,不注明张数,金额的单据一律退回。

(四)根据国家税务,财政有关规定,款项的收支需公对公结算,协会财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公对私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