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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评价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0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评价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现对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请考生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山东服务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外省来鲁考生请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

 

二、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所有考生须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及《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方可参加考试。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三、按时开展个人健康监测。

1、请考生于考前7天起,每天自行测量、记录体温并

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于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

2、自觉接受体温测量。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须接受体温测量,如体温≥37.3℃将进行复测;如复测后仍≥37.3℃不能进入考场,请考生配合考点工作人员的安排。

3、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考生抵达考点后直至离开考点(包括考试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请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四、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由考试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报名考试。确需参加考试的,应纳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和健康检测措施: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场所设置特殊考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3、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持有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有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但不满10天者。

4、开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考前14天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对属于(2)(3)(4)情形的考生,其考场安排、交通、住宿和餐饮等各方面实行全程闭环管理,不与其他考生发生接触,与其接触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五、做好考务工作人员健康排查(流行病学史筛查)。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考务工作: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近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的;10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的。

 

六、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自考前7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体温测量记录上报考试组织单位。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考试组织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参考附表)

 

七、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要追究个人及所在单位的相应责任。

 

以上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我会将第一时间告知考生,请考生严格执行防疫要求。

 

 

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